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2] 重大信息范围 - 含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等事项[5] 重大风险关注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关注[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财务资助外达规定标准应报告[12] - 诉讼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接收联络,建立档案并汇报[14] - 董事会秘书审批,需披露的报董事长或提交审议[14][15] - 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给报告人[15] 报告时点 - 事件发生前5个工作日或发生之时[15] 信息披露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制作、披露及沟通联络[16] 责任追究 - 贻误报告致违规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6] 制度执行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