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投票权总数等于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4] - 每位与会股东所投票的董事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5] 投票有效性及结果 - 股东投票权总数多于全部投票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7] - 得票数超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的候选人从高到低当选董事[9]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可能进行第二轮或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0]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根据不同情况处理[12] 通知说明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4] 董事选举适用范围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