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2][43][45]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第七章 监事会”[2][3] - 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需股东会决议,部分可依章程或授权经董事会决议[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占用公司资金等[11]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29]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1]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3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0]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9]
雷尔伟(30101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