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发现的问题[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及时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3]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为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为10年[18]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将审计档案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8] 其他审计相关 - 公司应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和审计报告[22] - 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部门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述职[18]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20]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0] - 内部审计日常工作需拟定计划,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方案[17]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通知,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计除外[17] - 重大审计事项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18]
清溢光电(688138)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