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6881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清溢光电清溢光电(SH:688138)2025-08-25 20:0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2]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董事候选人[2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24]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