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细则》《南 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有1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