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30087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阳科技天阳科技(SZ:300872)2025-08-25 20:05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8] 决策流程 - 以三年为股东回报规划周期,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并提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4] 方案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方案须由董事会专题讨论并论证说明理由[19] - 董事会将调整方案发至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变更事项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3] - 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会批准的方案[23] - 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调整情况[23] - 招股说明书披露分红内容的,在年度报告中提示执行情况[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