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审议[7] 股东会授权事项 - 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会议相关时间要求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会决议要求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内说明原因[2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5] - 公司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36]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修改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3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7]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参与[3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对投票数点票[3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9]
天阳科技(3008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