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人[6][7]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0]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或审计并经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外)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2%,由总经理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审议程序 - 可对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超出需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对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8] - 拟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审计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一年[19] - 日常关联交易、各方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权益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0] 决策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合理定价,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20] - 存在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不得审议决定[20] - 关联交易未按程序批准不得执行[20]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2] 制度修订 - 本制度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3]
志高机械(9201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