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机械(9201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志高机械志高机械(BJ:920101)2025-08-25 20:0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5]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管理工作开展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如官网、新媒体,股东会、说明会等[9]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 会议要求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13]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信息披露与记录 - 开展活动编制记录表并及时披露,与特定对象交流做好记录存档[14]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选择[14] - 发布或泄露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1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活动和日常事务[16] 禁止情形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8种情形[17] 工作内容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8项[17] - 证券事务部门履行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等9项工作[18][19] 其他规定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0] - 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21]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1]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2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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