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科技(83080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安达科技安达科技(BJ:830809)2025-08-25 20:08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现金分红条件 - 当年合并报表后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12]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现金分红方案要研究论证[15] - 提交股东会审批前征求审计委员会意见,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详细论证原因[14]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不符规定有权要求纠正[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实施公告[18]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8]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8] 其他规定 - 拟发行证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并作“重大事项提示”[19]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水平低需说明原因并发表意见[20] - 控制权变更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等信息[20]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由公司董事会发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