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科技(8308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达科技安达科技(BJ:830809)2025-08-25 20:08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立董事[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立董事[7]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者不得任职[8]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等条件之一[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2][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25] - 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配合[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2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28]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及时披露理由依据,有异议也及时披露[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