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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汇通能源汇通能源(SH:600605)2025-08-25 20:08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