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汇通能源汇通能源(SH:600605)2025-08-25 20:11

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3月首次发行100万股每股面值10元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6,282,429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6,282,429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投资活动、资产管理等多项业务[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直接以自己名义诉讼[31]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3]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4]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及相关承诺[37] 股东会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由股东会审议[4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等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5]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8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88]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不得为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特定亲属等八类人员[9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9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8]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联席总经理一名,还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103]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6]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30%[11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6] - 公司实行固定股利支付率的现金股利政策目标[11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12]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2]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