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占 5%以上的股东; (五)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