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