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