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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汇通能源汇通能源(SH:600605)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提升董事会 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需具备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