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8]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秘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0] - 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等相关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10]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违规处理 - 公司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18] - 董事或高管在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8] - 董事或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8]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8] - 触犯法律法规,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 - 董秘得知违规信息后向交易所和证监局报告[18] - 违规责任人承担责任、说明情况并备案,重大影响时向投资者致歉[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