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 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