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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汇通能源汇通能源(SH:600605)2025-08-25 2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