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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光电(6886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埃科光电埃科光电(SH:688610)2025-08-25 20:14

募投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募集资金[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与用途变更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特定程序[15]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信息[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即可[1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等,情节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8]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需可行性分析[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及变更原因等[22]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转让原因、新项目情况等[19]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情形及时公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