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远智控(08249) - 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大部分成员须由董事会从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不少于三名,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会议规则 - 会议须由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参加[4]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9] - 定期会议发至少14日通知并附议程,其他会议发合理通知[10] - 议程及附件文件至少提前3日发送[11] 职责与工作 - 职责包括制定董事提名政策、采纳提名程序等[10] - 至少每年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10] 记录与评估 - 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初稿和定稿会后合理时间内发送给成员[11] - 每年评估自身表现并报董事会审核批准[12] 信息公开 - 职权范围内容登载于公司及港交所网站[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