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者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8]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独立董事会议与职权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2]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前提交审计安排等材料[27] - 管理层在年报编制披露中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27]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其他事项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0] - 可为独立董事买责任险[30]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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