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会为信息披露领导机构,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责任人[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按时披露,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或审阅[8]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股份被质押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 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 相关人员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2]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股5%以上的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12] 披露规则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外文文本以中文为准[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21]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3]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应陈述理由[24]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4]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准,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4]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立即披露[27] - 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40] - 及时披露指两个交易日内[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0] 披露渠道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51]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51] 内部流程 - 各职能部门知悉重大事件当日向证券事务部门报告[36] - 证券事务部门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工作[35] - 信息披露文件经多环节审核与批准[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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