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00131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 (或监事)(如有)。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 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及监事(如有)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 职能。 其中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 1 (或监事)(如有)。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及 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效 应,提高子公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的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