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0013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健全和 规范总经理及经营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 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铭科 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在执行业务 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