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001319)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发展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委员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或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