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0013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铭科精技铭科精技(SZ:001319)2025-08-25 20: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公司保存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或指定人员会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32]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33] - 专门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载明意见,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33] - 对会议记录或决议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3]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规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与后续法规抵触按新规定执行[3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