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8] 股东相关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30][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38]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和可能影响[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及时披露[3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41]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保存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及董事等履行职责记录[4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43]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44] 信息报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人[47]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报告人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应报告[47] - 信息披露报告人负责本部门信息收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提供资料[4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各部门等提供基础资料,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披露[50]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完成,不同形式临时报告有不同披露流程[51][52] 信息更正与沟通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50]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需经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秘书组织[54] 投资者接待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签署承诺书[53] - 来电咨询依据已公告内容答复,特定人员才可回答[55] 档案管理与责任 - 证券部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56]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罚[58] - 公司对未披露信息有保密措施,违规人员将受处罚[60][61]
铭科精技(0013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