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4][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参照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协议价格确定[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不超300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30万元(不含)至3000万元(含)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与关联法人单笔300万元(不含)至3000万元(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不超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达股东会标准还需提交审议[17]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担保审批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可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的关联交易,按相关标准适用不同审批规定[2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审批规定[21]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未来或有对价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2]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除外,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 审议披露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须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书面报告,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29]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2] - 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2][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3] 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铭科精技(0013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