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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铭科精技铭科精技(SZ:001319)2025-08-25 20:4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 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 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