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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铭科精技铭科精技(SZ:001319)2025-08-25 20:42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