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铭科精技(0013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铭科精技铭科精技(SZ:001319)2025-08-25 20:42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 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 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