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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大 陆(0009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大陆新大陆(SZ:000997)2025-08-25 20:42

独立董事任职与选任 - 公司独立董事为2名,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20] 会议与资料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25] - 2名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6] - 公司给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独立董事不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报股东会批准[3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施行,修改亦同[30]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