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能东方(300173) - 福能东方《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福能东方福能东方(SZ:300173)2025-08-25 20:42

股本结构 - 公司总股本为734,725,698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734,725,698元[5] - 2011年2月1日上市,首次发行1700万股[6] - 设立时发行40,700,000股,郭景松等多人按不同比例认购[13] 股份管理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有注销、转让及持股比例限制[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等[25]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32][3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0]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9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02]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4][126] - 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等多项职责[12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等[13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1] - 连续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0]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占比有不同最低要求[151] 合并、解散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1] - 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73] 章程相关 - 当《公司法》等法律修改等情况公司将修改章程[182]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85]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