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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3005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诚迈科技(SZ:300598)2025-08-25 20:4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9][29] 项目评估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评估[10]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评估项目[10] 协议签订与实施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以募投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现金管理与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报备 - 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报备募投资金支付情况[8] 项目核查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0]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投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业务[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4]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超募资金与投向变更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7] - 变更募投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21]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结论[30] - 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制度抵触时以国家规定或修改后《公司章程》为准[32][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 制度由诚迈科技于2025年8月发布[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