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人 - 公司应保障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权益[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7][42] 信息披露文件与报告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16][17]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8] 业绩预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作为重大事件披露[2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30] 特定情形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重大变化,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3] - 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被法院裁决禁止等特定情形需披露信息[34]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多部门及环节完成编制、审议和披露[36]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7] - 临时报告等有明确报告、传递程序[38] 信息披露监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6]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7]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等会造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49] 财务信息与制度相关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准确[5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51]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5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5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55]
上大股份(3015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