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30152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确 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