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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双鹭药业双鹭药业(SZ:002038)2025-08-25 20:4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 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