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5]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5]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16]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披露[7]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2] - 董事和高管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3] - 董事、高管强制执行股份处置,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内容[14] - 未披露增持计划却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增持计划[14] - 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并委托披露进展公告[14] - 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应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定期报告披露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14]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5] 制度管理 - 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生效[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16] - 董事、高管因离婚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规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