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指定联络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2] 报告情形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报告[14] - 公司控股股东等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主动报告[1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按逐级上报、逐级负责程序进行[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触及特定时点第一时间报告[18] - 相关部门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进展情况[19]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详情,报告义务人应配合[19] 保密与处罚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将被处罚并担责[2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