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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中兴商业中兴商业(SZ:000715)2025-08-25 21:0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 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 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