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 重大事件中,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并披露[5][48]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10] - 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为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等[11]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泄漏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第一时间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 公司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时不得买卖公司证券,内幕信息披露前相关人员不得利用信息交易[12] - 筹划重大事件应采取保密措施,信息失控或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 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原则,信息变化影响决策需及时更新并说明原因[13] - 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义务,配合公司并在公告前不泄密[13] - 事件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公司应比照规则及时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18][19]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与披露[22]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需披露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22][23]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需披露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及控股股东等变化情况[2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4] -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二个交易日前通知并说明原因[30] - 召集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公告决议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30] 交易与诉讼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披露[35]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致歉并说明情况[39] 股份回购与债券 - 回购股份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41]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42] -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42] -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可能触发赎回条件,应在赎回条件触发日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44]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44] - 公司应在每一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44] 其他关注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关注[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需披露[48] 文件保存与保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10年[5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10年[55]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56]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3] - 公司临时报告由董事和高管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5]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提供核对资料、制作文件等多道程序[59]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特定对象参观需签署承诺书[62]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内刊等严格管理防信息泄漏[63]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泄漏,获悉人员须保密且不得买卖公司证券[64]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公司董事会将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6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66]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其执行并修订[66]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6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办法解释[66] - 该制度由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发布[67]
达刚控股(3001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