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珂玛科技珂玛科技(SZ:301611)2025-08-25 21:17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董事提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