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控(000668) - 荣丰控股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SZ:000668)2025-08-25 21:17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监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6] 担保与决策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不足5人)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5]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22] - 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2] -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2] - 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22]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事项[22] 审计与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召开临时会议[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8]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现金分红优先[29]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3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款项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