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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江天化学江天化学(SZ:300927)2025-08-25 21:18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 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