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00201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永新股份永新股份(SZ:002014)2025-08-25 21:1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1] - 董事会成员由14名增加到15名[1]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人调整为5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6人调整为5人[2] 股份相关规定 -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30%,可进行股份回购[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法规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董事任职要求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6] 独立董事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17]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0] - 公司投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5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20]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5]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2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6] 会计师事务所与合并分立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7]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同步修订部分公司制度,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六项制度[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