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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骏成科技骏成科技(SZ:301106)2025-08-25 21: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