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3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10]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时间不同[11] 履职要求 - 特定情形下原人员需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2] 离职交接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4] 股份转让 - 任职和离职后股份转让有规定[16] 追责复核 - 公司可对离职人员追责,人员可申请复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