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30008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 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的候选人,应该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司章程规定,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应当 ...